第七百二十七章 诬告(1 / 2)

误入官场 可大可小 1670 字 26天前

朱代东没让程凤林去省交警总队,如果真要说是有私心的话,私心占的比例不会超过百分之十。朱代东到干部二处之后,一开始主要是看资料,“听”别人的工作流程。他这样的做法,能让他快速而有效的了解组织部的工作,以最快的速度进入自己的角色。

自从朱代东上任之后,他很少在会上发言,对具体的工作,一般也都是交给孟遗和蒋玲芳去处理。他一直在寻找一个契机,能让自己在二处发出声音的契机。而程凤林的人事任命,正是朱代东久寻的契机。

如果程凤林一定要喊冤的话,只能怪自己的运气太差,朱代东上任之后,亲自落实的政策,怎么能打折扣呢?只要程凤林有一丁点问题,他就别想过关。何况程凤林的问题,够得上党纪处分了。

这次对于程凤林的考察结论,也是朱代东坚持的结果,处里原本的言辞有些闪烁,一般干部的考察,组织上只评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如果只能一个合格,基本上就已经很说明了问题了。组织上考察干部,不合格的情况,迄今为止,好像不合格的情况屈指可数。

然而这次干部二处在考察程凤林时,不但给出了不合格的成绩,而且还直接指出,他不适合担任交警总队领导职务的评语。一开始朱代东的言辞还要严厉,在他的初稿中,“不适合担任”并没有出现,而是“不能胜任交警部队领导职务”。但“不能胜任”最终没有出现,改成了“不适合担任”。

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是证据要缓和了许多,这也是朱代东综合考虑。干部二处得出这样的结论,写出如此的评语,不但让省公安厅下不下台,也让楚都市委组织部下不来台,更让市公安局尴尬不已。如果干部二处直截了当的指出,程凤林不能胜任交警总队领导,可就大大的得罪了这几个部门。

和谐和稳定,在政府部门之间执行得特别到位,有的时候,为了和谐,宁愿让法律和组织原则让步,这是中国的国情。朱代东初来乍到,不可能去改变这样的“原则”。而且这次如果真的把关系搞僵,以后组织部的工作,也不好开展。

但就算是这样,也让干部二处这次“名声远扬”,就连严蕊灵这段时间,听到的也是关于省委组织部把市局一名干部打回原形的“新闻”。严蕊灵知道,这件事是干部二处负责的,她就特别留上了心,每天回家之后,都要和朱代东讨论一会。严蕊灵可以说从小生活在官宦之家,她刚出生的时候,严鹏飞就已经参加了工作,成为国家干部。

后来严鹏飞调到交通厅,她更是耳濡目染,读大学的时候,就时常要跟严鹏飞讨论一些机关里的门道。现在朱代东调到省委组织部,她也能当一个好的参谋。但是让她有些沮丧的是,朱代东在家里从来不跟他讨论工作上的事,如果她要提建议,朱代东可以静静的听着,但是不会发表任何意见。

原来严蕊灵没有参加工作,朱代东又是基层工作,只要跟她在一起,也会跟她谈谈自己的工作。当时主要是怕她太担心,毕竟严蕊灵长时间没有跟在自己身边,想要了解和关心自己,也能够理解。可是自从严蕊灵到市委宣传部上班之后,朱代东就很少与他讨论自己的工作了。

在家里,朱代东只谈生活,谈儿子。严蕊灵如果硬是要讲,他也只会听着,很少发表意见。自己工作上的事,所作的任何决定,朱代东认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就算是出了差错,后果他也会承担。

程凤林的事情,好像到现在已经尘埃落定,可是朱代东知道,自己的主管领导李逸风给自己顶住了很大的压力。自己跟省公安厅的副厅长凌松帆、市委组织部的部长岑誉胜,级别并不对等。人家要找的,只会是主管干部处的李逸风。另外余卓远也替自己顶了一些压力,比如省公安厅的厅长王利波,楚都市委书记元骞振,如果要找省委组织部,一般都是找余卓远。

这次干部二处对程凤林的考察,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让任何人都挑不出错来。这也让余卓远、李逸风能够理直气壮的回应他们。

这些情况,并没有人告诉朱代东,除了当事人之外,也可能就只有朱代东知道,别人就算想告诉他,也无从告诉起。这些情况让朱代东明白一点,部里的领导对自己的做法是支持的。如果换成别人,要知道领导的心思,得经过长时间的揣摩,做起事来也是畏首畏尾,但是朱代东却不存在这些问题。

时间长了,会让朱代东有一种如鱼得水的感觉,这也是他不愿意跟严蕊灵做过多讨论的原因之一。有人说,夫妻之间不能像一个交换平台,而应该是外交部。有些话能说,有些话则不一定能说。自己听力超强的事,除了无名老道之外,就再没有人知道。以前在刚认识严蕊灵的时候,就已经瞒了她,现在如果跟过多讨论的话,必须要涉及到领导的一些想法和态度。

可是自己怎么能把领导的心思揣摩得这么深?以严蕊灵的记者个性,凡事喜欢寻根究底,恐怕很快就会怀疑,继而被她发现这个秘密。而如果严蕊灵知道了,很有可能甘士梅就会知道,甘士梅一旦知道,严鹏飞可能就会知道。如果让两个女人知道自己的隐私,这是朱代东绝对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