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2 / 2)

潜能极限 胡吹 2686 字 25天前

丁诗晨做题比较慢,也比较稳健,直到快下课时才把试卷交上去,然后赶紧跑到座位上,翻开英语书找一个答案。

当发现自己果然记错了一个单词时,丁诗晨叹了口气,想到不专心于学习却每次都能打满分的范飞,她的心里有一些无力的挫败感。

丁诗晨有些郁闷地穿过走廊,往东头的女厕所走去。当她走到东头的楼梯口时,忽然发现那里蹲着一个正在抽烟的大叔。

对于大叔,喜欢上网的少女们往往会立即联想到用“看金鱼”拐骗无知萝莉的猥琐大叔,本能地就会对那些笑面虎大叔有些戒备。不过眼前的这个大叔显然不会是那种人,因为他够朴实,而且丁诗晨一眼就看出他是个农民或民工之类的。

这大叔大约五十岁左右,长得很普通,有一些白头发,脸上留着些没刮干净的胡须茬,胡须茬也有几根白的。

他蹲在墙角处,捏着小半截香烟,正有滋有味地抽着。

丁诗晨只看了一眼他的抽烟姿势,心里便忽然一动,觉得分外熟悉。

这位大叔是用右手的大拇指和食、中二指捏着过滤嘴,把燃烧的烟棒一端窝在手心里。而丁诗晨也见过不少抽烟的人,他们都是用食中二指夹住过滤嘴,让燃烧的烟棒朝着手背方向,和这个大叔的夹烟方式正好相反。

而范飞,也曾用过和这位大叔相似的抽烟姿势,就是在那一晚罗秋来龙凤餐馆闹事时,给丁诗晨留下了较深的印象。

几天前丁诗晨看见一位老师在抽烟,忽然想起这件事,便好奇地问范飞为什么会那样夹烟,弄得范飞当时很有些尴尬。

“以前习惯了。乡里风大,也冷。”

范飞吭哧了半晌,最后总算说了句实话:

丁诗晨想了好一会也没弄明白这句话的含义,于是继续追问,范飞只好详细解释给她听。

“乡里风大,干农活时如果抽烟,烟就很容易被风吹灭,而在风大的时候点烟又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所以这种姿势可以把烟头窝在手心里,不容易被风吹熄。而最重要的是,在冬天时,这样抽烟可以让手心里觉得有一些温暖。毕竟咱们那没有空调,连电火箱也舍不得用,都是烧煤球或者烧柴取暖,手一离了火,就特别的冷,所以抽烟时自然也要顺便让手温暖一下。还有,这种抽烟姿势的好处是弹烟灰特别方便,只要松开中指往回一扫,或者收回中指往前一弹,就ok了。”

范飞拿出一根烟,一边比划,一边告诉丁诗晨这种抽烟姿势的意义所在。

“让我想起了卖火柴的小女孩……”丁诗晨边笑边说道,让范飞很有些无语。

范飞自然没把这种抽烟姿势的缺点说给丁诗晨听。

所谓的缺点是很明显的,这样抽烟会把手掌心熏出浓浓的烟味,天长日久甚至会把整个手掌熏黄。所以现在的城里人几乎没有谁会用这种又难看又会弄臭手的抽烟姿势,但在乡下,用这种姿势的人仍然大有人在,尤其是一些老农。

范飞抽烟是父亲带出来的,所以有样学样,原来也有这种夹烟习惯,后来就改成了食中二指夹烟的方式,向城里人靠拢,这样烟就熏不着手心了。只是那一晚,他用退出竞争的方式平息罗秋的挑衅后,当他蹲在地上想心事时,不知不觉就用上了这种以往最习惯的抽烟姿势。

当时丁诗晨便注意到了他这种看起来很奇特的抽烟姿势,所以才有后来好奇的追问。而此刻,一看这个蹲在楼梯角落里抽烟的大叔的侧面,丁诗晨就本能地觉得仿佛是那晚的范飞的另一个版本,也就估计他是来自农村。

丁诗晨又留意了一下大叔的穿着:一件条纹状的长t恤有些皱巴,手工也粗糙,一看就是地摊货。裤子是一条浅灰色的劣质西裤,脚上则蹬着一双咧了点鳄鱼口的旅游鞋,很典型的民工打扮。而且丁诗晨还觉得那件t恤有点眼熟,像是范飞曾经穿过的一件。因为右腰处有一个补丁,十分惹眼。而范飞以前也有件一模一样的t恤,虽然是在地摊上买的,但也花了几十块钱,所以范飞比较珍惜。不料有一天被后座同学桌子上忽然跑出来的钉帽给勾破了,弄得范飞很心疼,又舍不得扔,索性花了两块钱去打了个补丁。只是补丁衣服在现在的城里实在是太惹眼了,所以范飞穿了一阵后,这件衣服便再也没有穿过了。

“诗晨,咱们或许也得学学范飞那家伙,省着点用钱了,别太招摇。昨天我妈跟我说了一番话——吃不穷,穿不穷,不会划算一世穷。我今天看到范飞衣服上的补丁,就想起了我妈的这段话,我琢磨着,咱们是不是也该学学理财了,最不济也得学会省钱了。”

范飞鞋上的这个大补丁被许静发现后,她私下里对着丁诗晨感慨了一番。

从那以后,原本穿着比较招摇的许静就收敛了好几个月,而原本低调的丁诗晨就更加朴素起来。虽然不至于像范飞那样穿补丁衣服,但至少不会穿太明显的名牌货。

认出这件t恤来后,丁诗晨又仔细地看了看大叔的脸,发现他长得和范飞不太挂相,特别是过厚的嘴唇,一点也不像范飞。不过大叔的鼻子还是和范飞有些像,而那浓浓的眉毛更是和范飞如同一辙。

看人先扫一眼大概,再仔细看衣着,最后再仔细看脸,这是大多数县城居民的习惯,这样可以判断出对方的大致身份,丁诗晨也不例外。

而当她看到大叔的脸时,心里就更多了几分确认。

大叔此时也感觉到身边有人在看他,于是抬起头来,对着丁诗晨憨憨一笑,露出一口被烟薰得有些黄的牙齿。

丁诗晨几乎要昏倒了,不是因为那一口黄牙,而是因为大叔的这个憨笑,就和范飞偶尔装傻扮痴时的憨笑如出一辙……

“大叔,你是来找范飞的吧?”

被这个笑容给震撼住了的丁诗晨,鬼使神差地问出了这句话,然后才回过神来,脸上顿时飞起了一抹红霞。

她显然觉得自己太心细了,反应也太敏锐了,这让她觉得有些羞人。

不过心细如发的丁诗晨此刻怎么也想不到,她的心细会给她带来什么。

性格决定了做事态度。很多时候,因为性格的不同,每个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都会不一样,这就会给人生带来不同的波澜和转折点,正所谓性格决定命运。

“咦,你这女娃子咋知道的呢?”听了丁诗晨的猜测,大叔睁大了眼睛,满脸不可思议的表情。

“呃……我是范飞的同学。我觉得你和他长得很像,应该是他父亲吧?”丁诗晨定了定心神,微笑着问道。

大叔被这句话再次震惊了一下,他张着嘴,呆呆地看着丁诗晨,半晌才回过神来。

他迅速地把烟头放到右脚的鞋底下,使劲地踩灭,然后站起身来感叹了一句:“乖乖,城里的娃儿就是聪明啊,比算命的还算得准!没错,我是飞飞的爸爸。”

这正是范飞的父亲范之然,一个在地里刨食了大半辈子的农民大叔,却取了一个颇有些书卷气的名字,这不得不说有些讽刺。

而听到“飞飞”这个词,丁诗晨明显地愣了一下,随即会意地莞尔一笑,像是听到了一个很好笑的笑话。

范之然也看着丁诗晨憨笑了一阵,气氛甚是和谐。

“飞飞在学校里还听话吧?”笑了一会后,范之然缓缓问道。

“嗯,他一直是个好学生,成绩很好。”丁诗晨犹豫了一下,略有些答非所问。

“哦,那我就放心了。”

范之然堆着满脸的笑容,随意地和丁诗晨交谈着。只是他在打量着丁诗晨时,眼神却偶尔会有些犀利。

就像漫不经心地在天空中盘旋着的海东青,发现了一只草丛中的兔子。